新聞資訊
始終秉承“誠信嚴謹、高質高效”的經營理念
Scroll
關于增效氮肥的登記管理
閱讀 1824  ·  發布日期 2011-07-08

六屆四次會議

會議明確,增效氮肥登記技術指標應當包括氮的含量和抑制劑名稱、含量及生產原料。同時,要在肥料登記證上標明增效氮肥適宜區域和土壤類型。會議強調,增效氮肥在土壤中施用效果、有效作用時間的評價依據《增效氮肥效果試驗和評價技術要求》。

六屆三次會議

會議明確,將增效氮肥作為肥料登記通用名稱納入肥料登記目錄管理。增效氮肥的登記技術指標應包含氮的含量、抑制劑的名稱和含量及生產原料,肥料登記證還應包含產品試驗評價的有效作用時間以及適宜區域的土壤類型等登記信息。

五屆十二次會議

含硝化抑制劑、脲酶抑制劑等成分的氮肥已被較廣泛應用,科學評價該類產品性能特點、安全性和有效性尚缺乏技術規范要求。會議認為含硝化抑制劑、脲酶抑制劑等成分的氮肥產品應該納入肥料登記目錄管理,限于對有國家標準的氮肥進行加工的產品,限制兩種氮肥混合加工的產品;初步研究提出的土壤效果試驗方法(采用恒溫培養法測定不同時間點培養土壤中NH4+-N或NO3-N的含量)仍需進一步修訂完善,以作為施用效果評價的技術依據;尚需對產品中硝化抑制劑、脲酶抑制劑的含量進行檢驗方法研究。

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