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檢京肥函[2011]29號
有關企業:
2010年中心對NY 1106-2006《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標準進行了修訂,新標準NY 1106-2010于2010年12月23日發布,2011年2月1日實施。修訂后的標準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即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體產品技術指標為腐植酸≥3.0 %,大量元素≥20.0 %;液體產品技術指標為腐植酸≥30 g/L,大量元素≥200 g/L。
針對同時登記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產品,且已經獲得登記證的企業(名單見附件),提出如下規范要求。請各相關企業對已獲證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產品進行合并(劑型相同、登記技術指標中元素種類相同),請于2011年12月31日前提出合并申請。逾期未提交申請的,中心將按照NY 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標準進行規范,合并適宜范圍,被合并的登記證將被注銷。
附件:企業名單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