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農業部陸續頒布實施《農林保水劑》NY 886-2004、《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2006、《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06、《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07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07等農業強制標準。同時,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對“有機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農業用硫酸鉀鎂、農業用氯化鉀鎂、農業用硫酸鎂、農業用硝酸鈣、農業用硝酸銨鈣、微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和緩釋肥料”等產品通用名稱予以明確。 “通用名稱”的規范對科學、嚴謹地做好肥料登記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但在已獲證產品中,有不少產品通用名稱與規范要求不符,需要進行清理。2008年11月底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已向所有需要規范名稱的企業發出通知,要求2008年底前完成變更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