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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不可不知的那些事
閱讀 2505  ·  發布日期 2022-04-25

一、肥料登記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肥料產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進行廣告宣傳;

肥料登記管理制度依據現行《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我國首部《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于2000年6月12日經農業部常務會議通過,藍天視野創始人劉曉琴女士參與了首部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編輯。目前為止,本辦法經歷了3次修訂,最近一次修訂是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肥料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需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登記證有效期滿沒有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的,視為自動撤銷登記。

二、肥料登記形式

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部級肥料登記形式分為備案制和登記制兩種。

備案制肥料產品包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的,應當向農業農村部備案。

登記制肥料產品包含:農用微生物菌劑、生物有機肥、復合微生物肥料、農用微生物濃縮制劑、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尿素硝酸銨溶液、農業用硝酸銨鈣、農林保水劑、有機水溶肥料、土壤調理劑、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緩釋肥料、增效氮肥、肥料增效劑、農業用硝酸鈣、農業用硫酸鎂、土壤修復菌劑以及其它特殊產品。

三、肥料登記要求

生產者申請肥料登記必須在中國境內進行規范的田間試驗。生產者和試驗單位對所出具的試驗報告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肥料商品名稱的命名應規范,不得有誤導作用。

禁止擅自修改經過登記批準的標簽內容。

四、嚴禁行為

禁止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

禁止假冒、偽造肥料登記證、登記證號;

禁止生產、銷售的肥料產品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準的內容不符的。

禁止轉讓肥料登記證或登記證號;

禁止登記證有效期滿未經批準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該肥料產品

禁止生產、銷售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

五、取得肥料登記證捷徑

術業有專攻。藍天視野(北京)農業技術有限公司是中國較早從事農業農村部肥料備案登記服務正式機構,提供肥料生產報審全流程服務,是行業內客戶眾多、影響力較大的資深專業機構。

二十年來,藍天視野與多個國家的優秀肥料制造企業合作,將國際企業生產的肥料產品引進中國境內銷售,在全球范圍市場擁有眾多會員客戶,為廣大客戶提供高端農業技術服務。

行業資深的優勢和高效優質的服務結合特有的高端資源網絡,藍天視野能夠幫助企業更快速取得肥料登記證件,以便企業能夠將更多得精力放在產品和市場上,獲得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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