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屆六次會議
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在登記證有效期滿前提出肥料登記申請。申請臨時登記續展的時限為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前2個月至4個月(不含登記證有效期當月);申請肥料正式登記或正式登記續展的時限為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至8個月(不含登記證有效期當月)。
對于未按要求提出肥料續展登記或正式登記申請、且肥料登記證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應當向肥料登記受理機構提交書面情況說明。經肥料登記受理機構受理后,按規定繼續辦理肥料登記續展或正式登記手續,但不能保證在肥料登記證有效期內完成登記程序,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對于一次樣品檢驗不合格或登記資料不符合要求的,肥料登記受理機構將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
對于未按要求在肥料登記證有效期內申請續展登記或正式登記的,將視為自動撤銷登記。自動撤銷或被注銷肥料登記證的,申請人若重新提出肥料登記申請,肥料登記受理機構只能按重新臨時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