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召開的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六屆三次會議明確,為對申請登記土壤調理劑產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審,申請登記土壤調理劑的企業應當具備特定的生產工藝流程及配套設備,在提交的肥料登記申請表中要詳細說明生產土壤調理劑的原料來源和組成,提交的田間試驗報告應當包括土壤調理劑改善土壤效果的評價內容。登記證應標注土壤調理劑主要生產原料。
為科學引導土壤調理劑生產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障該類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中心將進一步跟蹤調研土壤調理劑產品的原料工藝、農業應用和市場特點。
本次重新審核將重點圍繞該類登記產品的國內外發展背景、原料資源、生產設備、工藝流程、技術指標、產品質量、應用效果等方面內容進行,內容還可包括該類產品在實際生產和銷售中遇到的問題等。中心將邀請有關專家和企業代表進行研討,以期為肥料登記管理提供依據。請有關企業將匯總材料按要求反饋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