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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評審審批產品登記受理和評審要求
閱讀 1862  ·  發布日期 2010-03-04

五屆十二次會議:

目前,申請肥料登記的產品有些含有新成分,具有新工藝,但也有不少產品只是簡單地仿造和混拌。按照現行的登記受理程序,企業申請時提交技術指標和田間試驗報告后,檢驗合格、試驗有效即符合評審要求。有的產品技術指標與肥料登記基本要求差之甚遠,有的產品效果試驗未針對其特性進行設計,導致評審依據不充分。

為確保肥料登記評審的科學性和公正性,進一步明確評審審批產品的受理和評審程序。1、評審審批產品申請登記,可提交企業標準草案代替企業標準,其它資料不變。2、根據產品檢驗結果和產品特點,受理機構對產品擬評審技術指標提出審核意見。重點審核產品的原料、工藝及檢驗結果與技術指標的符合性,以體現企業質量控制和生產工藝水平。對存在較大差異的技術指標進行調整,并由企業確認。3、根據產品擬評審技術指標,受理機構對產品效果試驗報告進行審核。對于未針對產品特性進行試驗設計的試驗報告,受理機構將根據評審意見反饋企業,由企業重新試驗。4、按照擬評審技術指標檢驗合格和試驗符合要求的產品,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5、評審通過的企業向受理機構提交備案標簽,經審核后予以登記證報批。評審審批產品標簽中應標明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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